证券代码:002980证券简称:华盛昌公告编号:2024-082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0月11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12月3日
3、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55人
4、首次授予数量:190.40万股
5、首次授予价格:10.82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昌”)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2024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1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9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榜方式发布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24年9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10月9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10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1日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82元/股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股普通股。
2(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55人,首次授予数量190.40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获授的限制占本激励计划划公告日公姓名国籍职务性股票数量授予限制性股司股本总额(万股)票总数的比例的比例
伍惠珍中国董事、副总经理104.78%0.07%
黄春红中国副总经理62.87%0.04%
胡建云中国董事、副总经理62.87%0.04%
刘海琴中国财务总监52.39%0.04%
季弘中国董事会秘书2210.53%0.16%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41.467.66%1.06%(共150人)
预留18.68.90%0.14%
合计209.0100.00%1.57%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比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例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后一个交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六)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4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4-
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3年的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3年的
净利润增长率(A) 营业收入增长率(B)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目标值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解除
2024年25.00%15.00%25.00%15.00%
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
2025年50.00%30.00%50.00%30.00%
限售期
5第三个解除
2026年75.00%45.00%75.00%45.00%
限售期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目标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100%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相较
Am>A≥An X1=80%+(A-An)/(Am-An)*20%
于 2023 年的增长率(A)
A<An X1=0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相 B≥Bm X2=100%
较于 2023 年的增长率 Bm>B≥Bn X2=80%+(B-Bn)/(Bm-Bn)*20%
(B) B<Bn X2=0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取 X1 和 X2 的孰高值
(X)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激励对象个人年度业绩评分,确定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即: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其中,个人年度业绩综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如下:
评价标准 A B C D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100%100%60%0%例(Y)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应符合以下原则:
6(1)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其当年
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数量;
(2)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或资金筹集不足自愿放弃认购授予其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实际授予155名激励对象190.40万股限制性股票。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内容一致。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0月26日出具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政旦志远验字第2401069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10月26日止,华盛昌已收到155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0601280元,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904000元,华盛昌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237400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1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12月3日。
六、股本变动情况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股权激励定向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增发(股)
一、有限售
6150000046.12%+19040006340400046.88%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7183340053.88%/7183340053.12%
条件股份
7三、总股本133333400100%+1904000135237400100%
注: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为准。
七、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135237400股摊薄计算,2023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79元/股。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3333400股增加至
1352374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期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用途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1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2667.50万元,则2024-2027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需摊销的总费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股票数量(万股)用(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8190.402667.50386.861495.81577.60207.23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预留部分在正式授予之前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正式授予之后,参照首次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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