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0证券简称:华盛昌公告编号:2024-075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
年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0月11日
下午17:00以现场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孝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首次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1日,向15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91.9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三、备查文件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