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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75证券简称:博杰股份公告编号:2024-086

债券代码:127051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兆春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付林、成君、珠海横琴

博航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珠

海横琴博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及受让方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2024年9月2日,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杰股份”、“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兆春先生与广州康祺资产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康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王兆春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广州康祺转让6946996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协议转让的价格为24.813元/股。本次转让完成后,王兆春先生仍直接持有公司2545300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319432%。

2、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兆春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付

林、成君、珠海横琴博航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航投资”)、

珠海横琴博展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展投资”)、珠海横琴博

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望投资”)合计仍持有公司股份

7316540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2.65974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兆春先生办理协议转

让公司股票以及一致行动人博航投资、博展投资、博望投资于2023年减持公司股

票、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兆春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付林、成君、博航投资、博展投资、博望投资所持有公司股份

比例合计减少7.009133%。

1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广州康祺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协议转让

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5、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深圳证券交易所

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兆春先生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的通知以及其与一致行动人付林、成君、博航投资、博展投资、

博望投资,广州康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兆春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付林、成君、博航投资、

博展投资、博望投资自公司2020年1月14日披露招股说明书后至2024年9月2日持有

公司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减持股数减持均价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比例

(股)(元/股)

王兆春协议转让/69469965.000000%24.813

博航投资大宗交易2023年3月22日-24日10544000.758925%36.09

博展投资大宗交易2023年3月21日-22日7922000.570201%34.94

博望投资大宗交易2023年3月21日-22日9410000.677303%34.89

注:上述王兆春减持比例计算的基数为目前总股本138939916股,博航投资、博展投资和博望投资减持比例计算的基数为138933400股。

除前述变动外,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2年5月23日进入转股期来,公司总股本由138933400股增加至138939916股,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了

0.00247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受上述因素共同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兆春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付林、成君、博航投资、博展投资、博望投资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9.668877%已下降至

52.65974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州康祺因与王兆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6946996股无限售流通股,成为公司持股5%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双方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王兆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持有股份种类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持股数量占总股本

(股)比例(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1000005.830132%11530040.829858%王兆春

高管锁定股2430000017.490395%2430000017.48957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750004.372599%60750004.372394%付林

高管锁定股1822500013.117796%1822500013.11718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500002.915066%40500002.914929%成君

高管锁定股121500008.745197%121500008.744787%

博航投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0002.879077%29456002.120053%

博展投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02.159308%22078001.589032%

博望投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02.159308%20590001.481936%

合计8290000059.668877%7316540452.659744%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占总股本比例”以138933400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本数为

69466700股,自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389334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占总股本比例”以截止2024年8月

30日138939916股为基数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广州康祺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持有股份种类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持股数量占总股本

(股)比例(股)比例

广州康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00.00%69469965.000000%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占总股本比例”以截止2024年8月30日138939916股为基数计算。

三、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姓名:王兆春

身份证号:32*********7X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二)受让方

1、受让方基本情况

3名称康祺资产无违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备案编号 SVR734

基金管理人名称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管理人注册地址 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 26号 C栋 504 室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卞玉宝管理人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管理人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3044768250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管理人经营范围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管理人成立时间2014年04月11日管理人经营期限长期

管理人主要股东卞玉宝50%、徐悦川50%

2、基金管理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国籍职务长期居住地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卞玉宝女中国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无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王兆春

乙方: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一)标的股份甲方同意将其所直接持有的博杰股份694699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截至2024年8月30日博杰股份总股本138939916股的5.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予乙方。

(二)标的股份转让对价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24.813元/股,标的股份转让的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172375811.75元。

(三)转让款支付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1.乙方应于双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

4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首期转让款,占本次交易标的总价款的45%,即人民币

77569115.29元整;并于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转让款,

即人民币94806696.46元整。

(四)股份过户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遇已知的窗口敏感期,则相应顺延),

甲乙双方应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确认申请。

2、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遇已知的窗口敏感期,则相应顺延),甲乙双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五)税费承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税款、费用、收费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公证费、过户手续费等。

(六)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甲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甲方是拥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本协议;

(2)标的股份系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不存在司法冻结、质押等权利限制与负担;

(3)甲方提供的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所含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

2、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1)乙方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权利及

履行义务,且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批准及授权。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乙方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事宜提供的有关乙方的所有文件资料所含信息均

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以下任一事件,即构成该方于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

(2)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声明、陈述、保证或承诺。

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

方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签署、终止、解除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终止或解除,在该种情况下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的善后处理依照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的约定。

五、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王兆春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

1、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

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

6定;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

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本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

的25%;且该减持行为将不影响本人对发行人控制权,不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提前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王兆春先生在公开发行可转债时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本人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现声明承诺如下:

1、本人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截

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计划或安排。

2、若本人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

月内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

3、若本人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

月内不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若认购成功,则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本

7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4、本人自愿作出本承诺函,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本人若出现违反本承诺

函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王兆春先生所作的其他自愿性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本人自愿承诺自所持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之日(即2023年2月16日)起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新增的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兆春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且公开发行可转债时的承诺、自愿不减持的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兆春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付林、成君、博航投

资、博展投资、博望投资;广州康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深圳证券交易所

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转让事项进展,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广州康祺;

83、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9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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