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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远气体: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71证券简称:和远气体公告编号:2024-099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培训中心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涛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0739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8000000股的43.624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4501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8000000股的

35.8180%。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996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8000000股的2.402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237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8000000股的7.806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237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8000000股的7.806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234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8000000股的10.2087%。

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

公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公司独立董事卢以品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期限结束,独立董事卢以品女士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9977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2%;反对12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2%;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105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941%;反对125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908%;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51%。

李吉鹏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的对象,属于关联股东。关联股东李吉鹏先生(持有股份633126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3126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9977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2%;反对12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2%;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105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941%;反对125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908%;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51%。

李吉鹏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的对象,属于关联股东。关联股东李吉鹏先生(持有股份633126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3126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9977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2%;反对12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2%;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105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941%;反对125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908%;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51%。

李吉鹏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的对象,属于关联股东。关联股东李吉鹏先生(持有股份633126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3126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左可波、赵佩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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