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1证券简称:和远气体公告编号:2024-107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2024年12月17日(星期二)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峰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此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3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将以上员工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余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人数由180名变更为141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仍为380万股。除上述39名人员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一致,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人员及份额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对本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确定2024年12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1名激励对象授予323.5万股限制性股票。
1、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41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中期分红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