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1证券简称:和远气体公告编号:2024-110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授予人员与份额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鉴于此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3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
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将以上员工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余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人数由180名变更为141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仍为380万股。
除上述39名人员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一致,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人员及份额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除前述调整外,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与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相符。本次调整属于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监事会同意对本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要求,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及
核心骨干员工,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
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员及份额进行调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日)属于《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12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11.5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23.5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