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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70证券简称:锐明技术公告编号:2024-08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4、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下午15:30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1(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B1 栋 16 楼报告厅。

二、股东会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备注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2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8日9:00-11:30及14:00-

16: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1月28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

到公司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B1 栋 16楼报告厅。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

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

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0755-86968976,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 infomax@streamax.com,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

3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

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

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

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丹

电话:0755-33605007 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6、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5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70

2、投票简称:锐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

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6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7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备注表决意见提案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编码同意反对弃权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

1.00√议案》

1、投票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

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24年月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8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理人姓名(如适用)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如适用)股东账户号码持股数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备注事项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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