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8证券简称:新大正公告编号:2024-044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 2024年 10月 30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 A区 10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5名(刘星董事、王荣董事、张璐独立董事、蒋弘独立董事、梁舒楠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茂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编制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02.97万元。根据2024前三季度公司盈利状况,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为回报股东,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此初步核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2248.28万元(含税)。如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11月15日(周五)15:3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现场会议地点为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