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负责的精神,勤勉尽责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开展工作,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履职情况及2024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平稳换届,有效保障了公司战略的延续性。同时,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进行了监督,认为其合法、诚信、有效地履行了职责。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优化内部治理制度,调整管理权限,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降低了决策风险。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及公司重要经营管理会议,走访了公司部分项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公司董事会及重要经营管理会议的各项决议。
(三)报告期内,公司在外部环境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在董事会的带领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仍保持了较高的发展速度,全国化战略布局,成效显著。同时,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和新员工的不断加入,公司在管控体系、企业文化宣贯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以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企业文化有效落地,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报告期内,公司董监高不断通过多种方式及渠道、多次学习证券监管相关典型
案例及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了自身专业能力及风险识别能力,加强了公司规范化运作的意识。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报告期内共召开五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议案名称决议情况
1、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3月审议
3、关于《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第十七次会议26日通过
4、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46、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7、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3、关于2023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4、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17、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8、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4月审议
2、《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次会议26日通过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
2、《关于增加2023年度向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议案》
4、《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6月审议
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1日通过
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8、《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陈建华、廖才勇变更承诺的议案》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3、关于调整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4、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8月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
第三次会议4日6、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通过单的议案;
7、关于调整2023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的议案;
8、关于新增2023年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2/4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10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
第四次会议月27日2、《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通过
三、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运作遵循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保障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天健会计师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收购了重庆麟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瑞丽市缤南环境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香格里拉市和翔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100%股权,该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在城市服务业务版块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新大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收购了重庆通维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75%股权、重
庆欣益硕地面服务有限公司75%股权,该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在航空业务板块的市场竞争力。
在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出售情况。
(四)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年度公司存在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其间接控股子公司重庆麟和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3740万元的担保,其审批程序及批露符合相关规定。
(五)股份回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未来的员工激励,同时也有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份回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行为。
(六)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治理和优化公司的业绩,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
3/4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本年度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香市和翔及瑞丽缤南100%股权事项,系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结合现阶段实际经营需求做出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内部控制和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度,监事会将会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市公
司规范等相关要求,督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合规经营理念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始终,回归企业经营本质,以客户为本,以员工为本,以可持续发展为本。同时,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管和重要岗位人员的履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重大事项的决策、风险管
控、内控机制的健全及有效性、人才梯队建设、企业文化宣贯及传承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
坚持以保障和维护公司、员工、股东利益为己任,努力做好各项监督工作,督促公司2024年重大工作事项落地,全面推进公司数字化转型,以促进公司稳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