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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8 00:00 查看全文

新大正 --%

证券代码:002968证券简称:新大正公告编号:2024-036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

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23年12月19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70万元。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

增持公司股份92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67%,合计增持金额1090.72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截至2024年6月14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共5位人员。本次增

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刘文波董事、首席执行官(总裁)6860000.30%

2高文田首席运营官2303000.10%

3田维正首席市场官2352000.10%

4翁家林董事会秘书1127000.05%

5杨谭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980000.04%

2.上述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的12个月内未曾披露过增持计划。

3.上述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二、已预披露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同,

为了更好地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拟实施增持计划。

2、增持金额:增持主体本次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70万元。

姓名职务增持金额

刘文波董事、首席执行官(总裁)不低于550万元高文田首席运营官不低于150万元田维正首席市场官不低于200万元翁家林董事会秘书不低于90万元

杨谭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不低于80万元

合计/不低于1070万元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

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资金来源:增持人员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六个月。

9、相关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6月14日,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已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92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67%,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1090.72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增持后增持股数增持金额占公司总股增持主体

(股)(元)本比例直接持股数占公司总股量(股)本比例

刘文波46550056669180.2057%6545000.2892%

高文田14190015006230.0627%2120000.0937%

田维正16350020008810.0723%2265000.1001%

翁家林748009295350.0331%1063000.0470%

杨谭745008092570.0329%745000.0329%

合计920200109072140.4067%12738000.5629%

注:增持前后持股数量差异为期间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未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完成后相关增持主体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来转让公司股份时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本次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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