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2证券简称:五方光电公告编号:2024-017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14:30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21015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2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4114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35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6901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55%。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彬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0049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585%;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0049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585%;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0049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585%;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0049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585%;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9677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3%;反对4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07%;反对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2023年薪酬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9677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3%;反对4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07%;反对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0049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585%;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561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1%;反对4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07%;反对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会议股东田泽云先生、赵刚先生、杨良成先生、程涌先生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406154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0049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585%;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唐永生律师、邓舒怡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
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