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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62证券简称:五方光电公告编号:2024-027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2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6.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7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

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

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完成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2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87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

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00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2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回购前回购后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数量(股)数量(股)比例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8241424828.26%8553924829.3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925110471.74%20612610470.67%

三、总股本291665352100.00%291665352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00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7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回购后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数量(股)数量(股)比例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8241424828.26%8428924828.9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925110471.74%20737610471.10%

三、总股本291665352100.00%291665352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058455298.6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09250982.50元,流动资产为

1408236840.47元,货币资金为1102760822.92元。按照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43%、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76%、占流动资产的

3.55%、占货币资金的4.53%,占比均相对较低。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

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无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完成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决定具体的回购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制作、修改、签署、授权、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同等;

4、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相关业务;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

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

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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