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五方光电: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3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62证券简称:五方光电公告编号:2024-020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28712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

计分配现金股利58574251.2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28712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257廖彬斌

208*****373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302*****863魏蕾

402*****205奂微微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彬斌先生和股东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

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本人/本企业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该承诺严格履行中。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对上述股东的承诺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9.09元/股。

2、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90元/股调整为8.70元/股,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32元/股调整为6.1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

咨询联系人:程涌、吴敏

咨询电话:0716-8800323

传真电话:0716-880005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