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关联方授信方案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栾丕强、王少飞、潘爱玲、李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