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聘请其作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聘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费用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修订董事履职费用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费用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杨延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本次提名、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二)经审
阅杨延亮先生相关履历,未发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有关董事的情形;(三)同意提名杨延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
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栾丕强、王少飞、潘爱玲、李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