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2024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2022大会规则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2024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
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江苏世纪同
骑
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2024年9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青岛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
年9月27日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9月1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2024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
上述会议通知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
会议召集人、股东与会方式等事项,还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载明了参与网络投
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15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7日下午14:30.
202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年
9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9:15-15:00.
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安排.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在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
号1号楼(农商财富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锡峰主持,会议召开
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
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
出席会议对象和出席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658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282,641,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2.7697总额的%.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2
其他
份数共计15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810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57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132,641,9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9.9592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本所律师.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
书,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聘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聘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2024公司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2,275,955,10699.7071%5,592,3510.2450%1,094,5000.047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218,224,10699.4541%5,592,3510.4566%1,094,5000.0894%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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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费用方案>的议
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履职费用方案》的议案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2,270,673,50699.4757%10,628,4510.4656%1,340,0000.0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212,942,50699.0229%10,628,4510.8677%1,340,0000.1094%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选举杨延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选举杨延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2,271,176,00699.4977%9,404,7510.4120%2,061,2000.0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213,445,00699.0639%9,404,7510.7678%2,061,2000.1683%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4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二7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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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吴朴成务N黄仟讯
贾仟初
张桂敏
70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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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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