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5证券简称:鸿合科技公告编号:2024-072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的子公司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智能”)
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
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近日,公司旗下子公司鸿合智能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地支行”)申请办理融资,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交通银行上地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鸿合智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1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
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0年6月12日
注册资本2862.4126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177468705营业期限2000年6月12日至2040年6月11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 C 座 C1103法定代表人李宏伟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1877%,鸿智(天津)企业管理咨询股东构成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3.1439%,湛军持股4.1684%,李宏伟持股
2.5000%。
专业承包;生产录播设备、视频展示台、监控设备、智能化视听系统
集成、大屏幕显示系统集成(限分公司经营);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产
品、大屏幕显示产品、自动控制产品、网络通讯产品、音频产品及计
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承接计算
机控制系统、大屏幕拼接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音频系统及计算
营业范围机网络系统集成工程;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五金、
交电、办公用品、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承办展览展示;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4.9.30
资产总额27985.1933646.58
负债总额18753.8424587.98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8033.6124254.16
其中:银行贷
6965.288927.70
款总额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9231.359058.59
2项目2023年1-12月2024年1-9月
营业收入28558.5415341.05
利润总额-890.23-357.74
净利润-677.44-262.01
注:上表中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鸿合智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鸿合智能提供担保,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鸿合智能有绝对的控制权,能够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实现有效控制,能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合同各方
保证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2、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
(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
(2)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项下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或其他债权人可能需垫付款项的授信业务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
3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
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决议审批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931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27.2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92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26.9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1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0.3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
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保证合同》。
4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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