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5证券简称:鸿合科技公告编号:2024-068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的子公司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智能”)
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
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近日,公司旗下子公司鸿合智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融资,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鸿合智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
1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
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0年6月12日
注册资本2862.4126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177468705营业期限2000年6月12日至2040年6月11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 C 座 C1103法定代表人李宏伟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1877%,鸿智(天津)企业管理咨询股东构成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3.1439%,湛军持股4.1684%,李宏伟持股
2.5000%。
专业承包;生产录播设备、视频展示台、监控设备、智能化视听系统
集成、大屏幕显示系统集成(限分公司经营);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产
品、大屏幕显示产品、自动控制产品、网络通讯产品、音频产品及计
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承接计算
机控制系统、大屏幕拼接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音频系统及计算
营业范围机网络系统集成工程;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五金、
交电、办公用品、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承办展览展示;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4.9.30
资产总额27985.1933646.58
负债总额18753.8424587.98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8033.6124254.16
其中:银行贷
6965.288927.70
款总额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9231.359058.59
2项目2023年1-12月2024年1-9月
营业收入28558.5415341.05
利润总额-890.23-357.74
净利润-677.44-262.01
注:上表中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鸿合智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鸿合智能提供担保,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鸿合智能有绝对的控制权,能够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实现有效控制,能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保证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
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肆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
3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
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
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决议审批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831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24.3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82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24.0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1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0.3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
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4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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