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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55证券简称:鸿合科技公告编号:2025-011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特别分

红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特别分红预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36639912股剔除回购专户股份2398850股后的234241062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81元(含税)。共派发人民币

300062800.422元,本次特别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

股份239885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公司总股本折算现金红利计算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300062800.422元/236639912股=1.2680143元/股

*10=12.68014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

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1.268014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下同)。公司本次特别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1.2680143元/股。

公司特别分红预案已获2025年3月1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特别分红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特别分红预案情况

11、公司特别分红预案为:公司以特别分红预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81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2日,公司总股本为236599212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2398850股,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00010663.72元人民币(含税)。本次特别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实际分配总金额。

2、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为2024年5月18日至2025年5月17日,在公司特别分红预案披露后至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之间,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存在自主行权事项,公司共新增股本40700股,公司总股本由

236599212股增加至236639912股,截至目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已全部行权。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81元人民币,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本次实施的特别分红预案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特别

分红预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预案距离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本次特别分红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398850股后的2342410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81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529000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2【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56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281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3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3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3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帐号股东名称

108*****332鸿达成有限公司

202*****550王京

302*****603邢正

402*****158张树江

5 07*****542 XING XIUQING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3月20日至登记日:2025年3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

总股本保持不变。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300062800.422元/236639912股*10=12.680143元。每股现

3金红利=12.680143元/10=1.2680143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

权登记日收盘价-1.2680143元/股。

2、公司股份回购价格调整情况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6),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4.575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33.307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3月3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七、咨询机构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联系人:张汇

3、咨询电话:010-62968869

4、传真电话:010-62968116

5、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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