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3证券简称:日丰股份公告编号:2024-093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10元/股(含)。本次回购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2024-088)。
二、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1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8.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99元/股,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4999361.17元(不含交易税费)。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
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相关说明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2)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