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3证券简称:日丰股份公告编号:2024-119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7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9:15-15:00。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就景先生因公出差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李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19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5022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3547700股)的5.51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459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563530股,占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99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836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3547700股)的3.052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通讯参会的形式召开。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777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0217%;反对710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384%;弃权349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98%。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91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140%;反对71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32%;弃权349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24283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0432%;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41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63%。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96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528%;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416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5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241875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613%;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137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48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01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21%;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1371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5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4271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953%;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53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4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84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661%;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536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5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241756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138%;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149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957%。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989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763%;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1490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5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24271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953%;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53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4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84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661%;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536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241875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613%;反对781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1245%;弃权53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4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01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21%;反对78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05%;弃权536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5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7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24271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953%;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53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4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84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661%;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536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5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2.8本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表决情况:同意242668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785%;反对6782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107%;弃权777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109%。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80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357%;反对678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21%;弃权777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6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24271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953%;反对674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975%;弃权768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7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84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661%;反对67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83%;弃权76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5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0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242576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413%;反对674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975%;弃权903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61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71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685%;反对67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83%;弃权903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75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60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513%;反对701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037%;弃权613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50%。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73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866%;反对70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03%;弃权613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5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63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641%;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614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54%。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76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097%;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614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5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63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641%;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614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54%。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76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097%;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614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5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676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813%;反对6749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975%;弃权803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212%。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81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408%;反对67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83%;弃权803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5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63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9641%;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7905%;弃权614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54%。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76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097%;反对69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5%;弃权614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5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1888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666%;反对781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1245%;弃权522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089%。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02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717%;反对78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05%;弃权522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3779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4224%;反对5975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880%;弃权474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97%。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191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85%;反对597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85%;弃权474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241875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613%;反对702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8077%;弃权1328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311%。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01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21%;反对70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75%;弃权1328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5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817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0380%;反对6680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699%;弃权73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921%。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95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433%;反对668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84%;弃权730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35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514%;反对7380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9495%;弃权498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91%。
股东冯就景、罗永文、冯宇华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048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059%;反对73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40%;弃权498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1%。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