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2证券简称:亚世光电公告编号:2024-04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收到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那松先生于近日
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那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那松:
你作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你的子女那环宇于2024年7月11日买入公司股票1600股,2024年7月18日卖出公司股票1600股,2024年7月18日买入公司股票2200股,2024年7月19日卖出公司股票22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为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那松先生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家庭成员严格遵守规定,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2、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持续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3、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