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等资料并认真审查提名程序、听取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董事会说明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吴显明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陈霜女士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刘鹏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张猛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张迟红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张巧雯女士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吴显明先生、陈霜女士、刘鹏先生、张猛先生、张迟红先生、张巧雯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和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
四、同意聘任吴显明先生担任青岛银行行长,同意聘任陈霜女士、刘鹏先生、
张猛先生、张迟红先生担任青岛银行副行长,同意聘任张巧雯女士担任青岛银行董事会秘书。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邢乐成、张旭、张文础、杜宁、范学军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