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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9 00:00 查看全文

恒铭达 --%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毛基业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毛基业,1963年出生,现任上海科技大学创业与管理学院院长、特聘教授(2023年12月至今)。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信息管理系;1989年毕业于加拿大麦吉尔大学(McGill University),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1995年毕业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获得博士学位;1995年任教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2004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原院长);2022年5月至今任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恒铭达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均未在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无缺席董事会会

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姓名应出席董事会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召开股东大列席股东会议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出席会议会次数大会次数毛基业8800否55

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股权激

励、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公司制度修订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的议案。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均履行了合法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出席率100%,主要讨论了定期报告(含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议案。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并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出席率100%。本人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主持开展日常工作,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2024年度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了审核与讨论。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出席率100%,主要审议了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补选独立董事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共计出席了5次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专门会议,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董监高薪酬方案、股权激励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包括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同时,跟进关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保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接听投资者来电及互动易问答等渠道与投资者保持沟通和交流,加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认识与了解,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同时,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及时掌握最新政策,不断提高执业胜任能力及专业水平,以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会议及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及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动态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职能。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少于十五日。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对于本人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方面给予了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规范提供了保障。

任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审议公司相关议案,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此类关联交易系公司在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正常的商业安排;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类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含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财务和内部控制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等各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该薪酬方案是

根据公司行业特点,结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组织绩效要求的薪酬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股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陈荆怡女士为董事会秘书、郑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事项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有关问

题与管理层和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秉承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以及财务状况,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毛基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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