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证券简称:恒铭达公告编号:2024-05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林振铭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林振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林振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后,林振铭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林振铭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林振铭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责,林振铭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林振铭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林振铭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
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郑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郑凯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秘书辞任及补选董事会秘书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荆京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任申请,其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荆京平女士的辞任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荆京平女士在担任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投资者沟通、推进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为保持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正常进行,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陈荆怡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荆怡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关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陈荆怡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2-57655668
传真:0512-36828275
邮箱:hmd_zq@hengmingdaks.com
地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附件:郑凯先生简历
郑凯先生: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会计学)博士,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CPA)。2017 年 9 月至今,历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联合导师,华东理工大学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主任;
2023年11月至今,任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任上海威派
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附件:陈荆怡女士简历陈荆怡女士: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伦敦大学学院、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研究生学历。2019年加入本公司,任公司市场部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深圳迎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2月至2022年12月任广东晟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广东晟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3月至今任恒铭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陈荆怡女士于2024年5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要求。
陈荆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董事长荆世平先生、董事荆京平女士、董事荆天平先生、董事夏琛女士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