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审核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此页无正文,仅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字:
吴伟中张则胜薛梅梅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