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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晶股份: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43证券简称:宇晶股份公告编号:2025-004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6330万份。

2、行权价格:13.296元/份,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行权模式:自主行权。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1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2年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2年2月2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2 月 25 日至 3 月 6 日,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022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8)。

4、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5、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2年3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4)。

6、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登记完成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

7、2022年12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23年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登记完成时间为2023年2月3日。

9、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0、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1、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2、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起36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30%。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权日为2022年12月21日,第二个等待期于2024年

12月20日届满。

以上满足行权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足行权条件。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3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于8亿元;2、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值不低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于9600万元。(2024)1100045号,公司注:1、上述“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1303701879.47元,归属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054319.75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达到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有关部分的激励对象共计5人,规定执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优秀)、B(良 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各行权期内,依 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据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票期权数量,具体如下表所示: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A(优 B(良 C(合 D(不合 由公司注销。其余 4 名激励考核结果秀)好)格)格)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行权比例100%80%60%0%符合行权条件的4名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激励对象本期个人层面考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 核结果为均为 A,可行权比数量×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例为100%。

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4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行权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99元/份调整为17.685元/份,预留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0万份调整为26万份。

2、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

0.6500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

期权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3500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6人调整为5人。

3、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

本15692248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28800股后的1567936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3股。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行权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685元/份调整为13.296元/份,预留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3500万份调整为32.9550万份。

4、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5070万份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2.4480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5人调整为4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宇晶 JLC2,期权代码:037227。

3、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633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7%。

4、行权价格:13.296元/份。

5、行权人数:4人。

6、行权模式:自主行权模式。

7、行权期限:公司按规定办理行权手续之后确定,届时将另行公告。

8、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9、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本次可行权数

获授数量(万本次可行权数序号姓名职务量占目前总股

份)量(万份)

本的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4人)32.11009.63300.047

合计(4人)32.11009.63300.047

注:上表不含1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及其已可行权的0.3380万份股票期权。

五、本次行权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对应的费用或成本,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本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9.6330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估值方法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

期权全部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按规定行权,行权期限结束后,可行权但尚未全部或部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八、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相应办理相关手续。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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