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明确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李薇刘涛刘霞贾光智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