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1证券简称:新疆交建公告编号:2025-011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新
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电工集团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至2023年5月10日减持公司股份32252754股,减持公司股份达到5%,减持后特变电工集团公司持股数为977472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6%。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至本次特变电工集团公司减持后,特变电工集团公司持本公司股数为65984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3%。由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于2025年1月10日发布,故不适用于该意见中的有关触及5%的整数倍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特变电工集团公司减持后持本公司股数为74674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8%。特变电工集团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3月15日累计减持15441245股,减持后特变电工集团公司持本公司股数为70984.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0%。由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于2025年1月10日发布,故不适用于该意见中的有关触及1%的整数倍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特变电工集团公司通知,获悉特变电工集团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690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本次权益变动后,特变电工集团公司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特变电工集团公司的减持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30号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5年4月1日股票简称新疆交建股票代码002941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集中竞价 3690445.00 0.58
A 股大宗交易 5000000.00 0.77
合计8690445.001.35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股数(股)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74674646.0011.5865984201.0010.2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4674646.0011.5865984201.0010.23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是?否□
向、计划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至2025年4月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8690445.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为3690445.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为5000000.00股。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是□否?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施。
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是□否□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特变电工集团公司出具的《权益变动1%告知函》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