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9证券简称:长城证券公告编号:2024-08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发出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召集,于2024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母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711770522.04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等影响43374134.83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254675696.11元,扣除2024年向股东派发2023年度现金红利463959099.94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4545861253.04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分别按税后利润的10%计提法定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交易风险准备各71177052.20元,按大集合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140223.67元,按重要货币市场基金销售收入20%计提风险准备5116.06元。扣除以上公积金及风险金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332184756.71元。2024年6月末公司不得用于现金分红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为负值,无需扣减,故公司截至2024年
6月末未分配利润中可进行现金分红部分为4332184756.71元。
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0344269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派发2024年度中期红利,合计派发153308224.33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次分配。如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派发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和其他公开披露文件中做出
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