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9证券简称:长城证券公告编号:2024-08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第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
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公司18
楼1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通过视频方式主持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一)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9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279778727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47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236946624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31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9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42832103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67%。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91人,代表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343487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14%。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
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27963444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
反对1262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18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选举杨清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王章为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杨清玲女士任职董事后,承续王章为先生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的委员职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无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27954930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0%;
反对21754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弃权1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选举蔡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换届之日止。马伯寅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业务资格并开展相关业务的议案》
同意27970155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
反对66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弃权1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7961761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4%;
反对13364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弃权2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27968930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
反对74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弃权1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公司章程(2024 年 11 月)》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32905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996%;反对12620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6744%;弃权18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1%。
2.《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320545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209%;反对21754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3336%;弃权1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6%。
3.《关于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业务资格并开展相关业务的议案》
同意3357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33%;反对66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427%;弃权1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9%。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27375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095%;反对13364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8907%;弃权2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7%。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345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67%;反对74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651%;弃权1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熊洁、李纯青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