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8证券简称:鹏鼎控股公告编号:2024-059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票通过了相关议案,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9月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4年9月4日披露了《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3)。3、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6)。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9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如下:鉴于此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董事会将以上员工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余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人数由388名变更为381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仍为946.99万股。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9月1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票通过了前述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结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此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
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将以上员工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余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人数由388名变更为381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仍为
946.99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此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将以上员工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余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人数由388名变更为381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仍为946.99万股。除上述人员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一致,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人员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不违反《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不违反《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违反《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4、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