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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38证券简称:鹏鼎控股公告编号:2024-061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

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在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柯承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经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并发表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此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将以上员工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余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人数由388名变更为381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仍为946.99万股。除上述人员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一致,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人员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

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381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4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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