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7证券简称:兴瑞科技公告编号:2024-114
债券代码:127090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
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路669号。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忠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4人,代表股份154928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2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3438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2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8人,代表股份1489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8人,代表股份1489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8人,代表股份1489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3%。
(二)董监高、律师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634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2%;
反对1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弃权
1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607%;反对1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576%;弃权1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1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阳靖、贾海亮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