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6证券简称:郑州银行公告编号:2024-03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本行于202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郑州市商务外
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其中,王世豪先生、宋科先生、李淑贤女士以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会议。本行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赵飞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一)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管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1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
1.提名王宁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本项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提名刘亚天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本项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提名萧志雄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本项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审查,三名候选人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
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宁先生、刘亚天先生、萧志雄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核准其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核准后正式履职,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王宁先生、刘亚天先生、萧志雄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王宁先生、刘亚天先生、萧志雄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本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本行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3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王宁先生简历
王宁先生,1983年3月出生,郑州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学士、企业管理硕士,西北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教授。
王先生自2013年7月加入郑州大学商学院,自2013年7月至2019年9月任教师,自2019年9月至2024年1月任副院长,自2024年1月至今任执行院长。
截至本公告日期,王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形,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要求,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刘亚天先生简历
刘亚天先生,1963年4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经济法硕士、民商法博士,教授。
刘先生自1989年1月至2023年5月于中国政法大学任职,在职期间曾任继续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院党委委员。曾任中国民法典编纂合同法组专家成员,北京市平谷区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律所及国企法律顾问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期,刘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形,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要求,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萧志雄先生简历
萧志雄先生,1971年3月出生,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香港独立非执行董事协会会员。
萧先生于1994年8月加入毕马威,自2008年7月至2018年6月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人、毕马威中国房地产业主管合伙人及毕马威中国(华南区)资本市场发展主管合伙人。萧先生过去五年曾任绿景(中国)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荣万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中原建业有限公司、微创脑科学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萧先生自2020年12月起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中国气体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2年
4月起任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4年8月起任四川
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期,萧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形,符合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要求,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