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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36证券简称:郑州银行公告编号:2024-03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股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903823 股,占本行 A 股股份的 0.0269%,

占本行总股本的0.0209%。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 A股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99号)核准,本行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0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444号)同意,本行于2018年9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本行总股本

5321931900 股,发行后本行总股本 5921931900 股,其中,A股 4403931900股,H股 1518000000 股。

本行 2019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本行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向上述普通股股东每10股股份转增1股股份,该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6月30日实施完毕。转增后,本行总股本由5921931900股变为6514125090股,其中,A股 4844325090 股,H股 1669800000 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1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5 号)核准,本行非公开发行 A股 1000000000股,并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非公开发行 A 股完成后,本行总股本由 6514125090 股变为 7514125090 股,其中,A股 5844325090股,H股 1669800000 股。

本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本行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股份转增1股股份,该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12月20日实施完毕。转增后,本行总股本由7514125090股变为

8265537599 股,其中,A股 6428757599 股,H股 1836780000 股。

本行 2022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本行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股份转增1股股份,该权益分派已于

2023年7月3日实施完毕。转增后,本行总股本由8265537599股变为

9092091358股。此后,截至本公告日,本行未有派发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况,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其中,按股份类别分类,A股 7071633358 股,H股2020458000股;按股份性质分类,有限售条件股份37292043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871917092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中,57339 股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已发行但未办理股权托管确权手续的部分股份,由毛志高等4户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现已完成确权,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该部分限售股占本行 A股的 0.0008%,占本行总股本的 0.000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中,1846484 股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由闫志翔等 319 户自然人股东所持有。该部分限售股占本行 A股

2的0.0261%,占本行总股本的0.020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本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市公告书》披露,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时任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不由本行回购其持有的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

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限延长6个月(时任监事除外)。

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时任监事除外);锁定期届满后,依法及时向本行申报持股变动情况,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15%,5年内转让股份总数不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50%,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买入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卖出本行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如违规减持,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本行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则本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 5万股的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本行上市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所持的本行股份;3年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数不得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15%,5年内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所持本行股

3份总数的50%。

3.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未办理股权托管确权手续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作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的内资股股东承诺“所持本行股份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未再作出其他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行资金的情况,本行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03823股,占本行A股股份的0.0269%,占本行总股本的0.0209%,占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后无限售条件股份的0.0218%。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323户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备注

首次公开发行 A股前时任持

无质押、冻结

1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25967122672

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共8户

首次公开发行 A股前持有内

无质押、冻结

2部职工股超过5万股的自然208849351823812

股份人股东共311户

无质押、冻结

3毛志高26622662

股份

无质押、冻结

4王振虎13311331

股份

无质押、冻结

5毛英南18011801

股份

无质押、冻结

6韩桂英5154551545

股份合计212019451903823

注:

1.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 5 万股的个人以及持有本行股份的时

4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行 A 股上市之日起 3 年内不转让所持本行股份,

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数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15%,5年内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 50%。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时,上述股东持股数量为 27748225股,本行2020年6月、2021年12月、2022年7月分别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均为10转1),调整后的限售股份总数可简算为27748225股*110%*110%*110%≈36932742股(计算存在尾差,主要系实际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该次转股总数一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应为其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份总数36932742股的5%,即36932742股*5%≈1846484股(计算存在尾差,主要系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舍掉处理)。

2.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时任持有本行股份的 8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转增

后首发前限售股份总数为45354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3540股*5%≈22672股。

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5万股的311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转增后首发前限售股份总数为

36479202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6479202股*5%≈1823812股。

上述共计319名股东本次解除限售实际股数为1846484股,符合前项数据验证。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 5 万股以及持有本行股份的时任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户数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时并无变化,因人数较多,为便于投资者阅读,不逐一列示。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中,包括现任副行长郭志彬、行长助理李磊、风险总监王艳丽,

其他曾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离任超过半年。

4.毛志高、王振虎、毛英南、韩桂英为首次公开发行 A股前未办理股权托管确权手续的股东,已于2024年9月完成确权登记。

5.质押股份及司法冻结股份情况,系截至2024年9月5日收市后的数据。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流通前变动增减(+,-)本次上市流通后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72920430(1903823)37101660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871917092819038238721074751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A股) 6698712928 1903823 6700616751

5境外上市的外资股(H股) 2020458000 - 2020458000

三、股份总数9092091358-9092091358

注:上表变动情况是根据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而作出,实际情况以登记结算公司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行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本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A股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书;

(二)本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本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股本结构表;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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