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证券简称:伊戈尔公告编号:2024-10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11.22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286%。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2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286%,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1、2023年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1/8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1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企业微信、邮箱公示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2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2月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4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2/86、2023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2.60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2月24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9320455股增加至301946455股。2023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87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
189.20万份。
7、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年9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9、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0月10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7.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6元/股。
10、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3/8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43万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0人,拟行权数量为
46.20万份;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4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
12、2024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已注销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37名离职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
计35.20万份。
13、2024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6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4、2024年9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2万股;符合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人,拟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0万份。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4/8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30%售期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30%售期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40%售期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为2023年10月10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2024年10月10日开始。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是否满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备注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是适当人选;情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5/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经审计,公司2022年、2023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8.21亿
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的营业收入增元、36.30亿元,增长率为长率不低于25%;28.68%,不低于25%;公司以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2023年扣除非经
2023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
20%。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
是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付费用影响的数值分别为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17977.37万元和22939.18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万元,增长率为27.60%,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不低于20%。
因此公司2023年业绩考核达标。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12名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
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是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中为“合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格”
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6/8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11.2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86%。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已解除限预留获授剩本次可解除预留获授本次可解除售的限制余未解除限限售数量占姓名职务的限制性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售的限制性公司现有总股票数量性股票数量量股票数量股本的比例
黄慧杰副总经理3.50-1.052.450.0027%
副总经理、
陈丽君2.50-0.751.750.0019%财务负责人
中层管理人员(10人)31.40-9.4221.980.0240%
合计(12人)37.40-11.2226.180.0286%
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21328935.64%-112200220206935.6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6995959894.36%+11220037007179894.38%
三、总股本392092491100.00%-392092491100.00%
注:“本次变动前”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30日的股本结构。本次变动数量尚未考虑解除限售后的高级管理人员锁定股份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7/8六、备查文件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解除限售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及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