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九月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录
第一章声明.................................................3
第二章释义.................................................5
第三章基本假设...............................................7
第四章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8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10
一、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10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10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12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12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相关说明...............................12
第七章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13
2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声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上市公司”或“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伊戈尔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伊戈尔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伊戈尔提供,伊戈尔已向本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伊戈尔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
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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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伊戈尔
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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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伊戈尔、上市公司指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指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指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股票期权指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指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激励对象指票的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日
授权日/授予日指期,授权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时所
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指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自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权/授予之日起,至激有效期指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等待期指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的安排,行使股票期权行权指购买公司股份的行为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可行权日指为交易日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行权条件指需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限售期指
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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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解除限售期指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解除限售条件指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自律监管指南》指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指《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指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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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伊戈尔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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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一、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三、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5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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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4年6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4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7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61.50万股,向23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19.00万份。
七、2024年9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9月30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51.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20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4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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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权日:2024年9月30日
2、预留授予数量:51.00万份
3、行权价格:13.20元/份(调整后)
4、预留授予人数:77人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占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权职务(万份)权益数量的比例日股本总额比例核心骨干人员
51.007.61%0.13%
(77人)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9月30日
2、预留授予数量:35.00万股
3、授予价格:8.14元/股(调整后)
4、预留授予人数:10人
5、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占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姓名职务数量(万股)权益数量的比例予日股本总额比例
梁伦商董事会秘书7.001.04%0.02%
中层管理人员(9人)28.004.18%0.07%
合计35.005.22%0.09%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在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因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00万份,公司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在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至股份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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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完成的过程中,因1名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50万股,该部分放弃的限制性股票直接作废、不予登记。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1人调整为309人,其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40人调整为239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1人调整为70人;实际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585.00万份调
整为580.5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0.00万份调整为219.00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5.00万股调整为361.50万股;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85.00万份调整为86.00万份,其中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0.00万份调整为51.00万份,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35.00万股。
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10日实施完毕,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50元/份调整为13.20元/份;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44元/股调整
为8.14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预留授予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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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相关说明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9月30日为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51.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20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4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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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权/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
确定以及相关调整和授予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1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