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9证券简称:名臣健康公告编号:2024-025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内部
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建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彭小青先生、陈东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彭小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东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莹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陈东松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陈东松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4-85115109
传真:0754-85115053
邮箱:stock@mingchen.com.cn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
邮政编码:515834特此公告。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个人简历
1、陈建名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汕头市
遛个鸭子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至今任广东裕康投资有限公司经理。
2020年12月加入名臣健康曾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建名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陈建名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彭小青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湖南雪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审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等职。2013年9月起加入名臣健康,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20年9月起,兼任子公司海南华多、杭州雷焰等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彭小青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30.73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9%。
彭小青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陈东松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职于汕头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汕头建筑工程总公司广州公司,历任项目经理、财务负责人等。2004年10月起加入公司,历任财务结算二部经理、审计部经理等,现任名臣健康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部经理,2020年9月起,兼任子公司海南华多、杭州雷焰等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东松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06.80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8%。
陈东松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李莹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
职于澄海巧鑫工艺品有限公司,历任业务员、会计主管;2002年起加入名臣健康,历任财务部主管、财务部经理助理,现任名臣健康审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李莹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