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奥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金奥博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3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76270197 股新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5584196.64 元,扣除
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0655501.9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4928694.72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月6日对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2SZAA20002号《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扣除发行费用后拟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号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淄博圣世达爆破工程
1爆破工程服务项目32057.6832057.68
有限公司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技改及信
215208.9115208.91责任公司、山东泰山
息化建设项目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北方区域运营中心及行业信息北京金奥博众联科技
324291.837096.70
服务产业化项目信息有限公司、深圳
1序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号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市金奥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129.58
份有限公司
合计71558.4268492.87—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北方区域运营中心及行业信息服务产业化项目”的
实施建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万元对实施主体金奥博信息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奥博信息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25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本次增资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金奥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930001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一玲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5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网络技术的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周边设备的系
统集成;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通讯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开发与集成;自动化工程
及相关技术咨询;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2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金奥博信息100%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金奥博信息100%股权。
截止2024年9月30日,金奥博信息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653.91万元,净资产565.46万元,营业收入438.32万元,净利润302.04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北方区域运营中心及行业信息服务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金奥博信息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会同公司、保荐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增资后,增资款项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专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3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推
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本次增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深圳市金奥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000万元增资深圳市金奥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七、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坚孙瑞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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