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7证券简称:金奥博公告编号:2024-055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暨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37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3月2日、
2024年4月1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1日、2024年7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2024-038、2024-044)。
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37元/股(含),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219359.70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2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价格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34219359.70元÷347614197股=0.0984406元/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
11日)收盘价-0.1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2024年7月12日)起,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2.3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27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2.37元/股-0.10元/股=12.27元/股。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在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后,按上述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2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3.7489万股至407.497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9%至1.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
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6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88%,最高成交价为8.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00726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