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6证券简称:深南电路公告编号:2024-048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
通过的决议: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
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本次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5:1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99号公司5楼会议室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之诚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00名,代表股份372985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24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329180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83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91名,代表股份43805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1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946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86%。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
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28801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反对60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452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40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7%;反对60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4%;弃权452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9%。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4375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0%;反对501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4%;弃权468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981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26%;反对5013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08%;弃权468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7%。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苏敦渊律师、鲁蓉蓉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