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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15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2024-04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8.92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76%,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213.92万股,涉及人数56人;预留授予部分为35.00万股,涉及人数17人(其中有2人同时涉及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授予部分,本次注销实际涉及人数合计为71人)。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89元/股(含利息),预留授予部

分回购价格为9.69元/股(含利息)。

3、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本次回购的

资金总额约为15986887.69元,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资金总额为12595281.32元,预留授予部分回购资金总额为3391606.37元。

4、截至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27957575股变更为325468375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1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5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2月5日起至2021年2月21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3月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2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

2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8、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8.92万股。

9、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3(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021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

本2078404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

本2342554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股。

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

本327957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鉴于上述三次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结果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数量为213.92万股,回购价格为5.4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共计5.89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数量为35.00万股,回购价格为9.26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共计9.69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5986887.69元,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资金总额为12595281.32元,预留授予部分回购资金总额为3391606.37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公司已支付回购价款共计15986887.69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997 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2024年7月10日办

4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从327957575股变更为325468375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比例减数量比例数量(股)(股)数量(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3965120012.09-24892003716200011.42

无限售条件股份28830637587.91028830637588.58

股份总数327957575100.00-2489200325468375100.00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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