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战篪)
本人吴战篪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出席公司2024年度的各项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议案,及时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并基于专业知识和独立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吴战篪,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5年10月,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2006年至今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按时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公司召集召开的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充分了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全面考虑议案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在议案讨论中基于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确保公司相关决策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情况姓名应出席现场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投票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情况对董事会审吴战篪131300议的议案均3投同意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2024年,本人共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1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就以下议案进行了讨论:
专门委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员会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届董事会提
2024年4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名委员会第四次25日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会议提名委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员会1、《关于豁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
第四届董事会提
2024年6月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的议案》
名委员会第一次
25日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会议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3、《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审计委2024年4月计委员会第十次4、《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员会7日会议产的议案》
5、《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7、《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10、《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1、《关于〈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4月计委员会第十一2、《关于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25日次会议案》第四届董事会审1、《关于豁免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
2024年6月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的议案》
25日
会议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2024年8月2、《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计委员会第二次
16日案》
会议3、《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1、《关于〈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10计委员会第三次2、《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月22日会议议案》1、《关于豁免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薪2024年1月2、《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酬与考核委员会
12日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3、《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的议
第三届董事会薪
2024年4月案》
薪酬与酬与考核委员会3日3、《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考核委第五次会议贴)的议案》员会4、《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考核的议案》1、《关于豁免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三届董事会薪
2024年5月第六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酬与考核委员会24日2、《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
第六次会议案》1、《关于豁免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四届董事会薪
2024年12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酬与考核委员会月28日2、《关于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
第一次会议案》战略与第三届董事会战2024年4月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发展委略与发展委员会
3日案》
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1、《关于豁免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
2024年1月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12日
门会议2、《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5、《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独立董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事专门6、《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会议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1、《关于豁免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
2024年2月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5日
门会议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24年7月
一次独立董事专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6日
门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2024年9月1、《关于增加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二次独立董事专
18日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门会议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现状,针对各项议案给予客观分析和建议,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履行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有关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关注内控制度、财务运作、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并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促进内部控制工作的稳健运行。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针对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问题等事项进行充分探讨。在年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提出意见与建议,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与诉求。在审议各项议案时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提出建议,确保决策过程合法合规,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20天,充分利用参加各项会议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现状、财务状况、对外投资等事项,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本人利用电话、邮件和线上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日常沟通,及时关注和提醒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支持,确保独立董事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在召开会议前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公司管理层对于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并在决策过程中认真考虑和采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深入了解相关事项后基于自身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作出客观、独立、审慎判断,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根据日常关联交易管理需要,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阅,本人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影响。
2、根据日常经营和申请授信需要,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经审阅,本人认为上述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定价依据公允,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密切关注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方面。经审阅,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能够全面地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编制并披露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阅,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资格,在审计工作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圆满地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诚信记录。
(四)聘用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邹珍凡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珈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孙仲华先生、吴珈宜女士、胡亚飞先生、杨琦明先生、李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李汩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人员的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该薪酬方案制定合理,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变更会计政策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对外担保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金额及公司
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责任的担保。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基于诚信、客观、独立的原则,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合规治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知识与技能为公司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为公司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战篪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