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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09证券简称:集泰股份公告编号:2024-09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

上午9:15至2024年9月18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8名,代表股份数为

144928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657%。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0名,代表股份数为1198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数为143730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55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0名,代表股份数为1198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6%。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790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6%;反对1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2%;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684%;反对1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050%;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791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1%;反对1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4%;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268%;反对1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049%;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819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5%;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0%;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9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715%;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34%;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445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69%;反对120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1%;弃权3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168%;反对1204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524%;弃权3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娟、陈平

3、结论性意见: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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