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生科技”、“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德生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8 号)核准,德生科技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334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7.58元,募集资金总额25271.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885.4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386.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0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0月16日对以上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7GZA10663)。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8 号)核准,德生科技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334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7.58元,募集资金总额25271.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885.4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386.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0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0月16日对以上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7GZA10663)。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便对募集
3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注2)(注2)资金额
1居民服务一卡通数字化运营服务体系技术改造项目16880.498780.33
2数字化就业综合服务平台项目7500.202273.50
2数字化创新中心及大数据平台技术改造项目19056.968221.58
3营销及服务网络技术改造8444.492225.93(注1)
合计51882.1421501.34注1: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因统计口径原因,公司将应用自有资金支付的信息披露费
1150943.52元计入了发行费用,现已将该笔费用从发行费用中调出至“营销及服务网络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从2110.84万元调增至2225.93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从21386.25万元调增至21501.34万元。针对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注2:(1)根据2020年6月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7月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及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同时延长实施期限及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社会保障卡信息化服务平台技术改造项目”,“信息化服务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结构调整,办公场地投入的实施方式从购置现有房产变更为购置土地、自建办公场地;三个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从
22676.00万元调整为45065.77万元,首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针对该
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根据2023年4月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5月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及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以下变更:*使用原“社会保障卡信息化服务平台技术改造”项目调出募集资金11053.83万元中的2273.50万元,用于“数字化就业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变更“社会保障卡信息化服务平台技术改造”项目名称为“居民服务一卡通数字化运营服务体系技术改造项目”,并调整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变更“信息化服务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名称为“数字化创新中心及大数据平台技术改造项目”,并调整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调整“营销及服务网络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针对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截止至本报告签署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计划投资总其中:计划使用累计已投入募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额募集资金集资金金额居民服务一卡通数字化运营服务体系技术
116880.498780.337618.53
改造项目
2数字化就业综合服务平台项目7500.202273.502273.50
数字化创新中心及大数据平台技术改造项
219056.968221.587548.64
目
4计划投资总其中:计划使用累计已投入募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额募集资金集资金金额
3营销及服务网络技术改造8444.492225.931783.16
合计51882.1421501.3419223.83
截止至本报告签署日,募集资金已使用19223.83万元,尚未使用项目资金3637.24万元(含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至2024年10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3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同等数额的银行借款,预计能为公司减少利息费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会超过12个月,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5进行。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3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与主营业务相关,不存在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的情形,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6(以下无正文)7(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房子龙刘祥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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