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定,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修宗峰先生、黄郡女士、谭骅先生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修宗峰先生、黄郡女士、谭骅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