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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嘉亿兴和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5 00:00 查看全文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铭普光磁

股票代码:002902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嘉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嘉亿兴和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A 座 2502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A 座 250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普光磁”)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铭普光磁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1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第八节备查文件..............................................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7

2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本报告书、本报告指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嘉亿兴和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指

方、兴和2号嘉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铭普光磁、上市公司、标指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的公司、公司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并非计算错误。

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深圳市嘉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嘉亿兴和2号私募证券投企业名称资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A 座注册地址

2502

法定代表人李波注册资本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6002804X4成立日期2016年02月16日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均不含期货、证券、保险及经营范围其他金融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出资人情况李波持股100%。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A 座通讯地址

25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或地区的居留权李波男总经理中国深圳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4序号产品名称股票简称股票代码上市地点持股比例

嘉亿精选1号私募证

1新征程5400023海南海口7.02%

券投资基金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决定对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0月13日与杨先进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杨先进先生持有的公司118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18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有股份持有股份股数占总股本比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股)例(%)(股)(%)

合计持有股份00118000005.01深圳市嘉亿资产管理有限

其中:无限售

公司-嘉亿兴和2号私募证0000条件股份券投资基金

其中:有限售

00118000005.01

条件股份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10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杨先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主要

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主体

甲方/转让方:杨先进;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嘉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嘉亿兴和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二)交易股份与价格

1、乙方以现金方式通过协议转让形式受让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800000股股票,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5.01%,转让价格为16.74元/股,转让价款为

19753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柒佰伍拾叁万贰仟元整)。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系参考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拆分股份、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份因上述事实新增股份或股东权益归属乙方,标的股份的转让比例及总价款不变,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应同时根据深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增发股票、股份回购等导致标的公司股本变更的,标的股份的转让数量及总价款不变,转让比例相应调整。

(三)交割

1、双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分二期支付:

*乙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月内,向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3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乙方应在在双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标的股份的转让确认书后1个月内,向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即合计人民币16753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柒佰伍拾叁万贰仟元整)。

2、甲、乙双方应当于本协议签署并正式生效后的6个月内配合办理完成标的股份

的交割手续,包括签署并向深交所和登记公司递交申请证券过户登记所必须提交的全部文件,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将标的股份的权利人登记为乙方。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基于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义务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3、双方确认,乙方足额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后90个工作日内,未能完成本

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的交割手续,任何一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应在解除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

8(四)陈述与保证

1、甲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作出陈述与保证如下:

(1)甲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2)甲方签署、履行本协议、完成本协议所述之交易,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亦不会违反甲方作为协议缔约方或受其约束的任何合同、安排或谅解的约定;

(3)甲方保证其合法持有标的股份,在股份交割时,标的股份未设置任何形式的

担保、权利主张、优先权、第三方权利限制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转让限制或障碍,亦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的情形,甲方和标的公司已经披露或公告的除外。

2、乙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作出陈述与保证如下:

(1)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2)乙方签署、履行本协议、完成本协议所述之交易,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亦不会违反乙方作为协议缔约方或受其约束的任何合同、安排或谅解的约定;

(3)乙方保证受让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保证其所管理及代表的嘉亿兴和

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备作为标的公司收购方和标的公司股东的资格。

(五)税费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所涉之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公司或深交所收取的税费,由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登记公司或深交所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适用法律各自依法承担。双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由支出方自负。

(六)违约责任双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除双方协议一致或因不可抗力及法律法规变化等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或违反其承诺和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不含合同履行后可以预期获得的利益)。若届时标的股份已过户至乙方名下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于3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份转回至甲方名

9下,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全部税费。乙方已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应由甲方于30个

工作日内归还给乙方。

(七)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法人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签名章,自然人由其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机构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

影响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3、任何一方对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的放弃只有书面形式并由该方签署时才有效。

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一项权利不应被视作放弃这项权利;任何单独部分地行使一项权利,亦不应排除将来另外行使这项权利。

4、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

更或补充协议生效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5、协议终止

(1)在交割前任何时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变化等不可归责于一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因为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

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此等违约行为没有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四、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本次增持铭普光磁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募集管理的资金。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

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形式存在其他安排、是否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上述情形。

七、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须经深交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11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股份增持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2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3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嘉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嘉亿兴和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盖章)

日期:2024年10月13日

14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铭普光磁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15(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嘉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嘉亿兴和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盖章)

日期:2024年10月13日

16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上市公司名称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道石排段157号1号楼股票简称铭普光磁股票代码002902深圳市嘉亿资产管理有限公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司(代表“嘉亿兴和2号私社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名称册地募证券投资基金”) 场 A 座 2502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有□

减少□

份数量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是□是否为上市公司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否■否■

第一大股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其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数量:0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00%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务人拥有权益的持股数量:11800000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5.01%比例

17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时间: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时间为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及方式方式: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股份。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否□来源

是□否□其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拟于未来12个月内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继续增持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8(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嘉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嘉亿兴和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盖章)

2024年10月13日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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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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