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8月4日,从深交所获悉,因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披露不完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错误以及内部制度执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因素,大博医疗及公司董事长林志雄、总经理罗炯、董事会秘书华贤楠、财务总监陈丹荷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经深交所查明,大博医疗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第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具体来看,2022年3月17日,大博医疗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 4.8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前述期限届满后,大博医疗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迟至2023年4月28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
第二,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披露不完整。大博医疗存在开放部分OA系统权限供捷斯尔(厦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百迈思(厦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部分人员使用,并协助前述公司开展工商注册、人事招聘、物资采购、合规管理等行为,而前述公司与大博医疗存在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利益倾斜,应认定为公司关联方,但大博医疗未依照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第三,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错误。大博医疗2023年年度报告的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披露错误。具体来看,“大博医疗科技产业园”“骨水泥无菌生产平台”“大博医疗医用材料项目”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实际应分别为19.09%、86.99%、24.20%,但公司错误披露为2420%、8699%、1909%。
第四,内部制度执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一是个别重大事件未进行内幕信息登记,且内幕信息登记表中相关知情人未签字确认;二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章程》执行不到位,未为相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提供充分的便利条件。
深交所认为,大博医疗及公司董事长林志雄、总经理罗炯、董事会秘书华贤楠、财务总监陈丹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由此对公司及前述高管出具监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