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医药集采将“提质扩面”
5月21日,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下称“接续集采”)在天津进行。从结果来看,此次人工关节接续集采中选价格稳中有降。
行业人士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作为国采的接续工作,本质上是第一次国采的延续,在已基本定型的价格前提下,接续集采的侧重点是价格一定水平下综合质量更优、供应能力更强的产品。
5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2024年医药集采最新文件,以“提质扩面”为基调,对2024年集采制定更加完善的方针,涉及药品、耗材在国家与地方集采的组织形式、品类覆盖、规则运行等方面,并提出省级联盟采购的牵头省份应邀请所有省份参加,形成全国联采的格局。
随着集采政策的深入实施,国内市场竞争或将更为激烈。而随着洗牌的持续进行,行业也正在孕育出新的市场领导者。
中选价格稳中有降 平均下降6%
记者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本次接续采购共有6000多家医院参加,填报需求量58万套,比首轮集采略有增加,其中髋关节28.6万套,膝关节29.4万套。与首轮集采结果相比,本次接续采购中选价格稳中有降,平均下降6%左右,实现了稳定集采成果、确保群众长期受益的目标。接续采购中选结果将于6月在全国落地实施。
本次接续采购共有54家企业的167个产品中选,既包括首轮集采中选的主流内外资企业,也有部分新企业。中选产品的价差平均从首轮集采的2.8倍缩小至1.1倍。
从企业层面来看,根据不同产品,集采价格变动幅度也有差距。据统计,54家拟中选企业中,47家企业有产品进一步申报降价。
例如春丽医疗此次4款产品,3款产品价格均有所下降。正天医疗同样中选4款产品,其中3款价格均出现20%左右的降价,但公司的膝关节产品系统价格实现上涨,涨幅约15%。而中选4款产品的大博医疗,有3款产品价格有所上升,其中合金-聚乙烯类髋关节产品系统价格涨幅近1倍。此外,爱康医疗、威高骨科都有相应中选产品涨价。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本次接续采购坚持“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原则,在巩固首轮集采降价成果基础上,优化采购规则。一是坚持竞价入围,以适当的竞争“淘汰”率,引导首轮中选价格较高的产品进一步降价;二是稳定市场,引导有序竞争,未在竞争中入围的产品,如报价不高于首轮集采中选价平均水平也可“复活”中选,给予有让利患者意愿的企业更多中选机会,保障供应稳定多元;三是实行梯度带量,中选排名靠前、价格低的产品带量比例高,反之中选排名靠后、价格略高的产品带量比例低,充分体现量价挂钩的激励作用;四是将首轮集采履约情况纳入考量,在中选排名和带量比例上,向履约良好的企业倾斜,对履约不佳的企业予以约束。
此次接续集采产品年度采购需求总量较首批集采增加约8%。在此基础上,此次接续集采的采购周期由原先的2年延长至3年。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变化能够进一步引导市场对骨科耗材集采形成长期稳定的预期。
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采于2021年9月开标,2022年上半年落地实施。其中,人工膝关节的平均价格从3.2万元降至5000余元,降价超80%。集采结果落地实施两年来,超50万患者受益。人工关节置换手术可以帮助严重关节疾病患者解除痛苦,恢复日常行动能力,大幅提升生活质量。
集采要求“提质扩面” 强调省级联盟
5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区域协同 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2024年耗材集采品种、方向持续扩围。
《通知》明确今年重点将扩大联盟范围,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在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基础上,加强区域协同,将条件具备的省级联盟采购提升为全国性联盟采购(下称“全国联采”)。
在集采品种选择上,将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扩围力度,减少国家和地方集采品种间交叉重叠,做到国家和地方互为补充。在具体品种上,在国家组织开展新批次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和人工关节接续采购的同时,重点指导7省份分别牵头开展全国联采工作。江西、安徽、广东、浙江、福建、河南、河北将分别牵头开展生化类体外诊断试剂、肿瘤标志物等体外诊断试剂、超声刀头、乳房旋切针、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冠脉切割球囊、血管介入等耗材联盟采购。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在集采后监控环节释放了明确信号,强调国家医保局将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向全国联采牵头省份开放参与省份有关采购数据的查询权限,各参与省份要向招采子系统及时规范传输数据。建立集采执行问题线上反馈机制,收集医疗机构反映的中选产品供应和质量问题,以及中选企业反映的进院和回款问题,并指导相关省份及时处置。
各省份也要建立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反映问题的机制,对供应不及时不稳定的企业,按照采购标书及合同予以处理,有关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当地药监部门并跟踪处置;对不向已签订协议的中选产品开放进院渠道、不按时回款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约谈,对整改不到位的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进一步处理。
为了巩固集采成果,国家医保局强调集采将与飞行检查联动,针对未进院产品、未完成协议采购量、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比例高、高价可替代品种使用异常增加等情形进行重点查处。